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转:现在,很多企业在制定商标战略时,会将认定驰名商标的工作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成功认定驰名商标后,部分企业管理者又仅将其作为一种荣誉标签在广告宣传或产品营销中使用,驰名商标的法律价值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情况对于企业商标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非常不利。(济宁商标)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有效制止各类“傍名牌”行为,推动品牌竞争新优势的加速形成。那么,企业应该如何积极发挥驰名商标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上的法律价值,促进商标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呢?(济宁商标注册)
以霍尼韦尔公司为例,“霍尼韦尔”与“Honeywell”中英文商标的驰名法律状态对打击“傍名牌”等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Honeywell”这个源自美国的全球品牌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霍尼韦尔”、“Honeywell”既是霍尼韦尔公司的商标也是企业名称,均已在中国进行注册,且都已被中国司法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
有些外资企业可能只注重使用、宣传外文品牌,并将其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但相对忽略了其所对应的中文品牌,这使得许多侵权份子有机可乘,种种“傍名牌”现象屡见不鲜。由于霍尼韦尔在业内的知名度,市场上常常会出现一些使用“霍尼韦尔”作为企业字号却与霍尼韦尔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企业等。此外,还有一些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霍尼韦尔”十分相似的字号。上述企业的行为借助了“霍尼韦尔”的品牌效应,容易误导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为了维护“霍尼韦尔”的品牌声誉与消费者的权益,霍尼韦尔公司向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这些傍名牌的企业,“霍尼韦尔”中文商标的驰名状态就构筑了霍尼韦尔公司采取类似维权行动坚实的法律基础。目前,上诉侵权“霍尼韦尔”企业字号均已被撤销或变更。因此,对于跨国企业来说,有意识地进行中文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的培育和认定工作,会切实帮助其在华的维权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商标战略的实施。
除了中文驰名商标外,霍尼韦尔公司的英文“Honeywell”驰名商标也在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2010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变更宁德市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将被告某汽车配件企业因生产假冒“Bendix by Honeywell”牌刹车片造成的赔偿损失创纪录地提高10倍至20万元,其中“Honeywell”的驰名商标状态就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该案也被评为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当年度全国十佳案例。在近期判决的浙江省温州市某企业出口假冒“Bendix by Honeywell”牌刹车片侵犯霍尼韦尔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中,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16万元,产生了积极的震慑力。在刑事追诉方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2011年判决上海某企业制售假冒霍尼韦尔公司“Honeywell”和“Genetron”注册商标的制冷剂构成犯罪,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类似“Honeywell”“霍尼韦尔”商标的驰名状态帮助霍尼韦尔公司赢得相关行政确权案件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
目前,一些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时,对于驰名商标还存在一些误区。驰名商标在法律上是个案认定的,对其商业价值和法律价值的全方位利用反过来会帮助驰名商标状态的维持和将来的再次认定。需要注意的是,驰名商标只能在司法或行政机关所认定的具体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标注,否则极易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招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有条件时可以考虑就不同产品或服务再次认定驰名商标,从而获得更好、更全面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