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转:4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粤港荣华月饼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判决情况。东莞中院最终判令佛山苏氏荣华食品公司(以下简称“苏氏荣华”)商标侵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侵权,并赔偿香港荣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荣华”)50万元。(济宁商标)
在案件庭审期间,香港荣华除状告苏氏荣华商标侵权外,新增请求法院认定“荣华月饼”为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要求判决苏氏荣华在其销售的“荣华月饼”上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苏氏荣华在法庭上否认上述指控,并拒绝香港荣华所提的在国内市场共存的调解方案。(济宁商标注册)
判决书要求苏氏荣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其生产的侵犯香港荣华第600301号、第1567181号、第1567182号、第1567183号、第156718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被控侵权产品清香双黄白莲蓉月饼;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其生产的侵犯香港荣华第600301号、第1567181号、第156718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即除清香双黄白莲蓉月饼外的其他三个产品和一个包装袋。
与此同时,被告黄维德被勒令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犯香港荣华第600301号、第1567181号、第156718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产品即(2010)东证内字第12016号公证书公证的花开富贵月饼和优品伍仁皇月饼;苏氏荣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其生产的与香港荣华在先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清香双黄白莲蓉月饼。
苏氏荣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香港荣华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