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转:国内首起涉嫌近似外国国旗而引发的商标撤销争议纠纷,令四川省成都市的24小时便利店连锁品牌“WOWO”以特别的方式进入全国公众的视野。(济宁商标)
“与其‘躺着中枪’,不如挺身面对。”上海人汤耀华8年前只身赴蓉创立“WOWO”品牌,历经8年时间的艰苦奋斗,近300家24小时营业的直营品牌便利店遍布成都大街小巷,其自称此中的风风雨雨教会其“遇事不惊”的道理。(济宁商标注册)
事实上,汤耀华与其“WOWO”品牌此番的遭遇,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事件。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近似外国国旗的商业标识在未经该国政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商标进行使用。
然而令人感到尴尬的是,遭遇撤销纠纷的“WOWO”便利店色条状商业标识已在市场上服务8年时间,并于2010年6月通过商标注册程序确权为注册商标(如图),目前已是成都市著名商标。“一件历经市场与行政认定双重检验的图形品牌,已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与众多消费者建立了较为密切的消费体验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如果说撤就撤,受到打击的将不仅是当事企业的信心,还会牵连到消费者的直观感受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公信力。”北京一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人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有关这一事件的原委与进展状况,记者日前在成都进行了深入调查。
WOWO:“躺着中枪”
据介绍,在2005年11月首家“WOWO”便利店出现在成都市场之前,成都当地尚未出现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业态,正是这种颠覆当地消费者消费体验的业态模式,使这一品牌在日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
有关“WOWO”品牌的由来,汤耀华告诉记者,其取意于“雄鸡唱晓”,寓意该品牌为百姓提供24小时服务的宗旨以及锐意进取的雄心;关于对橘、蓝、白3种色条商业标识的选取,则遵从24小时便利店这一业态的行业惯例,“因其视觉传播效果最好,在全球范围内,这一业态中大多数企业都以色条作为商业标识和店面装潢的核心。为了差异化,我们选择了代表冷静深沉的蓝色,而白色在晚上的透视效果最好,但是蓝白的组合在色调上较冷,于是加上了温暖的橘色,从而最终形成了‘WOWO’与七色条的组合。”
据悉,“WOWO”与七色条组合而成的商业标识自2005年10月正式启用,在2010年6月通过商标注册程序确权为注册商标。然而在两年之后却突遭撤销风波。
2012年3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向“WOWO”便利店发出关于拟撤销涉及“橘、蓝、白”七色条图形的两件注册商标的通知,理由在于该两件商标所指定颜色及在实际使用中的样式与泰国国旗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八)项的规定。
据介绍,在此一个月之前的2月27日,来自泰国知识产权厅向商标局反映有关情形的致函,引发了商标局该拟撤销注册商标通知书的作出。
同年7月12日,“WOWO”便利店委托成都当地商标代理公司作出的答辩因未附带相关证据,经商标局审理未获支持,因此被作出撤销前述两件注册商标的决定。
2012年12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后,商标局撤销决定获得维持。此后,“WOWO”便利店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将于4月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我们真是属于‘躺着中枪’。”据汤耀华介绍,截至此番风波曝出,“WOWO”便利店品牌迄今并无因被指涉嫌与外国国旗近似而引发相关争议纠纷的记录,“我们在此之前根本不熟知泰国国旗样式,‘WOWO’品牌既没有与泰国国旗产生联系的需求,8年间也从未见有消费者因此与泰国国旗产生联系的困扰事件发生。”
WOWO:挺身面对
对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两件相关商标撤销决定,汤耀华和他创立的“WOWO”便利店有话要说清,并据此委托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提起了行政诉讼。
有关是否近似这一问题,“WOWO”便利店方面从数个方面分析认为相关行政撤销决定有待商榷:
从颜色来看,在争议商标图案中,3种色条之一为橘红色,而在泰国国旗图案中没有橘红色;
从色条排列结构来看,争议商标图案是七色条的组合,以浅蓝色的“十”字形图案为主,配以4条淡红色的带状图案,在整个图案的底部采用了纯白色的底色,与泰国国旗图案的色彩排列结构存在差别,从而二者在整体上差异显著;
从商标图案含义来看,争议商标遵循行业惯例并固有特定商业逻辑,不能与作为象征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国旗图案相提并论。
针对于此,“WOWO”便利店代理律师表示,根据商标审查标准有关规定,判断是否与外国国旗图案构成近似的标准在于“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外国国旗相联系”,然而普遍事实情况却是,在当前中国公众之中,对于泰国国旗的认知度相对有限,有鉴于此,消费者很难在消费场景中将争议商标与泰国国旗产生联系。
根据成都当地一家电视台日前播出的街访节目显示,受访的消费者面对“WOWO”便利店的七色条商标,均未与泰国国旗产生联系。
与此同时,“WOWO”便利店代理律师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4月印发《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WOWO”便利店两件争议商标亦不应被撤销,该《意见》明确指出:“对于注册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自身的相关公众群体的商标,不能轻率地予以撤销,在依法保护在先权利的同时,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标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
作为有关证据,汤耀华向记者展示了多项“WOWO”8年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并希望以此印证两件争议商标已经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并形成自身的相关公众群体。
据汤耀华介绍,自2005年11月首家“WOWO”品牌便利店第一家门店“康河丽景”店开业至今,目前逐渐成长为成都市、四川省乃至西部地区的知名连锁便利店企业,仅在成都地区先后开了近300家直营店,解决了几千人的就业。
“WOWO”品牌同时是成都市首家涉足鲜食售卖的便利店品牌,自2007年9月率先推出“阳光早餐工程”。目前,“WOWO”便利店已建成西南地区最大的中央厨房。
“WOWO”便利店现有配套还包括常温仓、冷冻仓的占地1万多平方米的物流中心,京东商城和顺丰快递均与该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在其门店中设立货物自取店或快递自收店。
“随着企业的发展,‘WOWO’商标本身的影响力也逐步显现,公司包含七色条图案的第4982344号商标于2011年2月被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成都市著名商标。”汤耀华介绍说,“WOWO”商标本身的商业价值也急速累积,2009年该品牌商标评估价值已达到1亿元,2013年初则攀升至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