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转:农大蜂场(福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农大蜂场公司)是一家从事蜂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2006年3月,该公司负责人肖烈以自然人身份在蜂蜜、食用蜂胶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农大蜂场”商标,之后却被福建农林大学提出异议,称“农大”为该校校名简称,农大蜂场公司系恶意抢注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校名简称。(济宁商标)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异议复审裁定,“农大蜂场”商标未被核准注册。不过,记者获悉,阻止“农大蜂场”商标核准注册的并非是福建农林大学的“农大”简称,而是因为案外人在先注册的一件“农大神蜂”商标。(济宁商标注册)
受阻在先权利
据悉,商评委在异议复审中裁定称,“农大神蜂”商标于2005年10月7日被核准在蜂蜜等商品上注册,与“农大蜂场”商标申请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而且两商标构成要素、呼叫上存在近似之处,据此裁定“农大蜂场”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经查,“农大神蜂”商标权人为福建省神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神蜂科技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蜂产品和蜂疗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与农大蜂场公司是市场竞争关系。记者从福建农林大学出具的一份声明中获悉,神蜂科技公司是该校蜂产品唯一生产和销售单位。该校还表示,其他署名“农大”或以“农大”名义销售的蜂产品均与该校无关。据神蜂科技公司发布的资料显示,该公司与福建农林大学多年来一直是合作关系。
肖烈认为商评委的裁定扩大了审查范围,因此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据肖烈称,既然福建农林大学申请异议复审时主张“农大”是该校简称并有极高知名度,“农大蜂场”商标是恶意抢注并造成混淆,商标就应该围绕此来审查,而非审查“农大神蜂”商标与“农大蜂场”商标是否近似。肖烈还表示,“农大神蜂”商标与福建农林大学没有任何直接关系,该校没有权利把他人的商标权用于自己的复审案中。
应否获得注册
福建农林大学是否有权引证神蜂科技公司的注册商标对“农大蜂场”商标提出异议?有业内人士表示,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均可以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并可以引证他人商标。
另据悉,福建农林大学在异议复审阶段,针对农大蜂场公司提交给商评委的印有“农大蜂场”标识的商品标签、包装袋等证据,曾质证称,该校生产的“农大蜂蜜”在市场上已享有很高知名度,农大蜂场公司是在仿冒其商标及商品,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该校长期使用的“农大”校名简称及“农大”系列商标。因此,该商标不应获得注册。
肖烈则认为其商标应该被核准注册,其理由是,“农大蜂场”商标和“农大神蜂”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否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当初不会公告该商标。此外,“农大蜂场”商标由其2001年使用至今,相关产品的销售合同近千份,遍及全国大部分区域,其对该商标的宣传投入多达数百万元,为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农大蜂场”商标也应该获得注册。
近日,该案已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截至发稿时,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