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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转:“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杰克·琼斯”商标权纠纷案、“GAP”商标异议行政纠纷等3件商标案件,成为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审理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典型案例。(济宁商标)
  诸如以上案例,包括近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加多宝王老吉商标案”等一批案件的显现,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我国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显著增多,疑难复杂的新型案件比重上升。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商标权保护,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边界,制裁假冒商标、恶意抢注、搭车模仿等侵权行为。(济宁商标注册)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过去3年,各级法院审理的商标民事案件年增长率都在50%以上。2010年,全国法院审理商标民事案件8460件,商标行政案件2026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31件;这些案件2011年分别为12991件、1767件、1137件;2012年增长为19815件、2150件、1123件。
  案件数量显著增长的背后,是“傍名牌、搭便车”,制造混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品牌侵权行为多发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金克胜分析指出,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且较为突出的涉及品牌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类型有:
  将他人的知名商标作为字号在境内外注册公司,以使用经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幌子,突出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字号,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扰乱市场。
  伴随互联网交易迅猛发展,涉及网络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增多。其中,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售假、设置虚假的所谓官方网站从事经营、将他人知名品牌设置为搜索关键字或者抢注为域名等最为常见。
  恶意抢注他人的驰名商标、知名商号或者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
  品牌侵权案件中,关系到当事人核心利益的商标之争尤为突出,“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加多宝王老吉商标案等均引起高度关注。孙军工表示,“IPAD”商标案是以调解方式结案。对于一些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商业标识冲突案件,直接裁判结案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院力争在尊重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促成当事人和解,进一步划清各自的市场格局和商业标识界限。
  目前加多宝王老吉商标案仍在诉讼过程中,金克胜表示不对案情做法律评价。但他指出,很多企业在取得、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这为引发诉讼埋下隐患。事后的法律救济固然重要,但强化知识产权战略意识,事先预防避免争议更加重要。
  “诉讼是解决企业商标纠纷的重要方式,但未必是最好的方式。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有更多细致审查,权利义务约定应更加严密全面,使用商标要有更多战略意识和前瞻性。”金克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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